東京澀谷 · 攝影: Syced (CC0)

10月購買、11月出境:適用哪套免稅規定?

日本將於2026年11月1日改為出境退稅的新制,沒有過渡期。如果您的行程跨過這一天,只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店家是在哪一天把商品交給您的?

本頁目錄
  1. 簡單結論
  2. 常見情況
  3. 如果您在11月1日前免稅購物
  4. 機場尚未公布另外的辦理方式
  5. 如果您在11月1日起免稅購物
  6. 兩個常見錯誤
  7. 延伸閱讀

簡單結論

日本國稅廳說得很清楚:新制適用於2026年11月1日(含)以後的免稅銷售。適用哪套制度與您離開日本的日期無關,也沒有店家可以同時採用兩套制度的期間。

因此,決定規定的是收據,而不是班機。2026年10月31日(含)以前的銷售適用舊制:結帳時已直接免稅。2026年11月1日00:00起的銷售適用新制:先支付全額價格,出境時通過海關確認後再拿回稅金。

常見情況

您的情況適用規定出境時該怎麼做
10月30日購買,11月5日回國舊制(已直接免稅)不需申請退稅。隨身帶走商品,密封袋保持密封,並向海關出示護照。
10月30日與11月2日都有購買,11月5日回國兩者皆適用:10月的收據適用舊制,11月的收據適用新制託運行李前,先在機台(或用Visit Japan Web)為11月的收據辦理確認。10月買的商品也要隨身帶走。
11月3日購買,11月6日回國新制託運任何行李前先到機台辦理確認,之後等待退款。
10月下訂,11月到店取貨新制:商品交付時才算完成銷售與其他11月的購物一樣辦理。
10月31日深夜剛過午夜時購買通常適用新制。若店家把深夜的銷售算在前一個營業日,也可能仍依舊制處理查看收據:如果沒有收取消費稅,就是依舊制銷售。

如果您在11月1日前免稅購物

  • 這些商品付款時已經免稅,所以沒有稅金可退,機台也不會為這些商品支付任何款項。
  • 這些商品必須隨您一起帶出日本。出境時若商品不在身上,海關會追繳當初免除的稅金。
  • 以密封袋或密封箱販售的食品、飲料、化妝品等消耗品,在出境前都必須保持未開封。密封袋只有11月1日起的銷售才取消。
  • 離開日本時向海關出示護照。
  • 旅客已不能自行將商品郵寄回國,此方式已於2025年3月31日結束。

機場尚未公布另外的辦理方式

截至2026年10月18日,日本海關尚未針對11月1日後出境、攜帶舊制所購商品的旅客,另外公布機場辦理說明。如果您是這種情況,請在託運行李前詢問海關人員。

如果您在11月1日起免稅購物

  • 支付含稅的全額價格並出示護照。同一天在同一家店須消費稅前滿5,000日圓。
  • 須在90天內完成海關確認,從購買日的隔天起算。2026年11月1日購買的商品,須在2027年1月30日前完成確認。
  • 確認在國際線出境大廳的機台辦理,須在託運行李之前完成;在7座主要機場也可以使用Visit Japan Web辦理。
  • 海關以收據為單位確認。同一張收據上只要有一件商品短少或已使用,整張收據上的商品都不退稅。

兩個常見錯誤

一是以為10月買的商品也能退稅(其實已經直接免稅);二是以為密封袋已經取消,就拆開了10月購買的密封袋。把每張收據和對應的商品放在一起,就能隨時分清楚適用哪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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