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结论
日本国税厅说得很明确:新制度适用于2026年11月1日及之后进行的免税销售。适用哪种制度与您离开日本的日期无关,也不存在店铺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制度的时期。
因此,决定规则的是收据,而不是航班。2026年10月31日及之前的销售适用旧制度:结账时已当场免税。2026年11月1日00:00起的销售适用新制度:您先支付全额价格,离境时通过海关确认后再拿回税款。
常见情况
| 您的情况 | 适用规则 | 离境时怎么做 |
|---|---|---|
| 10月30日购买,11月5日回国 | 旧制度(已当场免税) | 无需申请退税。随身带走商品,密封袋保持密封,并向海关出示护照。 |
| 10月30日和11月2日都有购买,11月5日回国 | 两种都适用:10月的收据适用旧制度,11月的收据适用新制度 | 托运行李前,在自助机(或用Visit Japan Web)为11月的收据办理确认。10月购买的商品也要随身带走。 |
| 11月3日购买,11月6日回国 | 新制度 | 托运任何行李前先在自助机办理确认,然后等待退款。 |
| 10月下单,11月到店取货 | 新制度:商品交付之时即为销售发生之时 | 与其他11月的购买一样办理。 |
| 10月31日深夜刚过零点时购买 | 通常适用新制度。如果店铺把深夜销售计入前一个营业日,也可能仍按旧制度处理 | 查看收据:如果没有收取消费税,就是按旧制度销售的。 |
如果您在11月1日前免税购物
- 这些商品付款时已经免税,因此没有可退的税款,自助机也不会为它们支付任何款项。
- 这些商品必须随您一起带出日本。离境时如果商品不在身边,海关会追征当初免除的税款。
- 装在密封袋或密封箱中出售的食品、饮料、化妆品等消耗品,在离境前必须保持未开封。密封袋只对11月1日起的销售取消。
- 离开日本时向海关出示护照。
- 已不能自行将商品邮寄回国,该方式已于2025年3月31日结束。
机场尚未公布单独的办理流程
截至2026年10月18日,日本海关尚未针对11月1日后离境、携带旧制度下所购商品的旅客公布单独的机场办理说明。如果您属于这种情况,请在托运行李前向海关工作人员咨询。
如果您在11月1日起免税购物
- 支付含税全额价格并出示护照。同一天在同一家店铺须消费满税前5,000日元。
- 须在90天内完成海关确认,从购买次日起算。2026年11月1日购买的商品,须在2027年1月30日前完成确认。
- 确认在国际出发大厅的自助机办理,须在托运行李之前完成;在7个主要机场也可使用Visit Japan Web办理。
- 海关按收据逐张确认。同一张收据上只要有一件商品缺失或已使用,整张收据上的商品都不予退税。
两个容易犯的错误
一是指望10月购买的商品也能退税(这些商品已当场免税);二是以为密封袋已经取消,就拆开了10月购买的密封袋。把每张收据和对应的商品放在一起,就能随时分清适用哪种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