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与限量
| 项目 | 标准 | 说明 |
|---|---|---|
| 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行李物品 | 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免税 | 超过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
| 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 连同境外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 仅限设有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口岸 |
|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仅免税放行旅途必需物品 | 不适用烟酒免税限量 |
|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过一次) | 仅免税放行旅途必需物品 | 烟酒另有更低限量,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不准免税带进 |
| 酒精饮料(12度以上) | 1.5升 | 超过需申报 |
| 香烟(含加热卷烟) | 400支,或雪茄20支,或烟丝500克 | 超过需申报 |
| 电子烟 | 烟具2个,烟弹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 电子烟总值计入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
| 人民币现钞 | 超过20000元需申报 | 填写申报单并走申报通道 |
| 外币现钞(含日元) | 折合超过5000美元需申报 | 填写申报单并走申报通道 |

免税额度的计算方式
5000元免税额度适用于进境居民旅客,即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通常定居地的旅客。物品须为个人合理自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与进境时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总值超过5000元的,海关仅对超过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物品,按进口货物征税。
行李物品的税款按综合税率从价计征,海关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以外币计价的按完成申报之日的计征汇率折合人民币。行李物品进境之日即为完成申报之日,税款应在物品放行前缴纳。
日本的免税购物(退税)只免除日本的消费税,与国内海关的进境免税额度是两套不同的制度,回国时仍按国内规定计算。
超出免税额度时的综合税率
| 类别 | 主要物品 | 综合税率 |
|---|---|---|
| 类别1 | 书报刊物;计算机、数字照相机、摄像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不含酒精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药品 | 13% |
| 类别2 | 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自行车;类别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 20% |
| 类别3 |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电池 | 50% |
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
-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例如和牛、牛肉干、香肠、火腿
-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
-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和蛋黄酱
- 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及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除外
- 新鲜水果、蔬菜
- 鲜切花
- 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 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 活动物;犬、猫须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每人仅限一只
-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出发前用得上的服务
购物袋太多时的机场接送
晚班机起飞前在东京寄存行李
入境通关流程
确认是否需要申报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烟酒超过免税限量,或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都应向海关申报。
无申报通道
没有应申报物品的旅客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绿色通道)通关。
申报通道
有应申报物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红色通道)通关;随同成人旅行的18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缴税放行
海关审核后对应税部分按综合税率计税,旅客缴纳税款后物品放行。
熟肉制品同样禁止
禁止携带进境的名录明确列出“(生或熟)肉类及其制品”,牛肉干、香肠等熟肉制品也在禁止范围内。蛋黄酱、奶酪等蛋制品和乳制品同样禁止携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除外。

